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与表彰办法 (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研究生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命科学学院各院级研究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1. 院研究生会成员
     2.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支委
     3. 院信息宣传中心成员
     4. 各年级班委
    二、适用条件
     1. 各研究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均须通过公开竞争,经公示后正式任职;
     2. 任期满一届,一届任期时间一般应为一学年。
    三、管理与考核办法
     1. 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在任期中期和工作届满后对学生干部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合格”,并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
     3. 对于在任期内态度积极,奉献集体,服务同学,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并届满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学院在一届任期结束后,统一为其颁发“学生组织职务聘书”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
     4. 具体管理与考核细则,学院各学生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四、表彰办法
     1. 学院设立“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奖项,每学年按“择优选取”原则,对学生工作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干部进行表彰,荣誉名额数量由当年研究生干部人数及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决定;
     2. 评选方式实行个人申请、民主推选、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任期考核、民主投票、指导老师评议等多方意见,确定评优结果;
     3. 学院在获得“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参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 具体表彰细则,学院各学生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五、其他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