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2025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学院名额如下表:
全日制研究生 | 市优秀毕业生 13人 | 校优秀毕业生 23人 | |
非全日制研究生 | 市优秀毕业生 4人 | 校优秀毕业生 7人 | |
总计 | 17人 | 30人 | |
三、申请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至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升学或深造的毕业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类国家级核心学科竞赛目录》);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骨干,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他评选条件。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推荐学生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在学期间有公益志愿服务经历;
(3)在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
(4)在学业相关的实践领域获得过相关表彰等;
(5)在科研、专业实践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在本专业领域有个人获奖经历。
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得到导师书面推荐,已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还需得到工作单位书面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通知要求,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当年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评审细则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执行。
(二)学生自主申请(4月2日截止)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https://xgxt.ecnu.edu.cn/#/login/),具体方法参见《附件1: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获得学校推荐后还需在上海市指定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方法参见《附件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三)学院评审及审批(4月18日截止)
1. 申请人于4月7日(周一)17:00前提交《附件3:导师推荐意见》给辅导员,每位导师原则上限推荐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学生导师以数据库带教名单为准。无导师推荐意见的申请人,视作自动放弃。
2.4月9日(周三)前完成民主评议。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后上报评审委员会,不参加民主评议的研究生视作放弃评选;民主评议中若发现有拉票现象,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4月14日(周一)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组织答辩,进行审核,按下达名额标准确定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最终候选人名单。
4.学研工部、校团委等其他相关部门经民主程序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由学校向学院推荐并统一参加民主评议与审核。通过审核的候选人不占学院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5.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在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未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如已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可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不占学院名额。4月18日前,学院填写《2025年推荐退役学生校优毕汇总表》,报送给学校。
6.学院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辅导员于4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批。
(四)学院汇总材料(5月7日截止)
1.候选人打印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单位审批后,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给辅导员汇总。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由学校核实后,于4月24日-3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指定系统(www.firstjob.she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于5月7日(周三)17:00前自行打印纸质版并提交给辅导员。所有登记表应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五)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所有。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对以上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4月3日12:00前实名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
学院公示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莉萍、叶海峰、朱瑞良、江文正、刘长燕、李大力、李初旭、范慧婷、金靖、姜晓东、党远鸿、翁杰敏、桑艺宁
支部纪检委员代表、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诉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莉萍、刘长燕、时南、张子怡、范慧婷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