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3-2024学年)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公示期为2024.9.24-2024.9.26】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 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3-2024学年)评审实施细则。


一、 基本情况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磐石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分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4.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各类奖学金同一学生该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包括此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使用过的未发表科研成果也不能再次使用。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奖学金申报的截止日期。(2024年9月23日截止)


二、获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青年大学习长期不参加或学习率低下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 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5.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1)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6. 关于科研成果的相关要求:对参评材料,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7. 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8. 特别说明:在2023-2024学年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3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督查和申诉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和领导本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监督和公示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翁杰敏、党远鸿

副主任:王莉萍、姜晓东、叶海峰、朱瑞良、李大力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杨嘉龙、李二超、李 超、朱品宽、林龙年、张季平、钟 涛、李 磊、杜 冰、马欣然、禹 娜、刘长燕、李初旭、范慧婷、桑艺宁、硕士代表1名、博士代表1名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督查和申诉工作委员会:

组 长:王莉萍

组 员:范慧婷、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纪检委员代表3名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及材料提交9月23日截止

拟申请学生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菜单左上角“首页”弹出的“信息系统”,通过公共数据库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在“奖助浏览”中,选择拟申请的奖学金名称,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项目在点击“前往申请”后即可申请成功)。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9月27日下午16点前,请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系统导出,参考附件3)、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导师填写“同意申报”并签字),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者及作者单位页复印件、期刊分区网页截图等有关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打包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2. 初审及选拔

(1)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和1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申请。

(2)由各系系主任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与成果统计,并按“科研成果+课程成绩+社会活动”3项总分排序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

(3)学院将根据分数排名,以奖学金名额数1:1.5-1:2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人数。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获批后参加答辩。

3. 答辩评审

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4. 公示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督查和申诉工作委员会提出,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请具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给予答复。

生命科学学院申诉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慧婷:htfan@bio.ecnu.edu.cn,54341295。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pdf

附件2:2024年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信息表.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文件.zip


说明一: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节点


9月20—23日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

9月24—26日 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9月27日前  学生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   

9月28—30日 各系主任审核申报资格并进行成果统计

10月8-9日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组织奖学金申请答辩评审会

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10月9—13日  学院网上公示拟获奖名单

10月14日     学院完成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至学校


说明二:2024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

奖助名称

金额(元)

类别

名额

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博士)

30000

博士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硕士)

20000

硕士

6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硕博

1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一等)

5000

硕博

3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二等)

3000

3

磐石奖学金

4000

硕士

2

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

2.申请学生需是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

3.同一学年,该奖学金不得与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项目兼得。

分众奖学金

5000

硕博

3

1.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为有困难的优秀学生;

2.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