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本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方式与去年相同,现将我校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老师和同学们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并注意申请和审批推荐时间节点:
一、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体锻达标。
(三)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学术科研特别突出,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原创论文或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竞赛、实践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2)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竞赛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绩。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三、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1日—11月5日,学生系统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申请人登录学生工作部学生信息系统网站点击“校长奖学金”并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因学生本人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11月6日—11月10日,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1)申请人的导师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找到学生的电子申请表格填写导师意见。(详细操作方法请见附件3:导师操作手册)
(2)各培养单位负责人至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审批推荐。(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优先推荐)
(3)学生本人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通过系统导出,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学生纸质佐证材料(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签字并盖章,一并于11月10日下午16:00前统一交至生命科学学院163办公室石老师处,由学院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11月11日—12月15日,学校评审、公示阶段。评审分为初评、终评(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帆,邮箱:fgao@mail.ecnu.edu.cn 电话:021-62237559
地点:中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1,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