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盲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盲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所):
2005年度我校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同时上海市学位办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办法在2004年的基础上做了改进。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研究生、留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学位论文定稿后,提出学位申请时,由相关院、系发放“盲检身份确认号”(一人一号)。
2、 凭“盲检身份确认号”登陆“论文盲检抽查系统”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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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列入抽检名单者,须填写“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必须经本人、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用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校学位办存档;另一份不得签字、盖章,供专家评审时参考。三份简况表填好后与学位论文(一本)应立即交有关院(系)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交学位办。
4、提交学位论文参加“盲审”的研究生,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需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5、 同一位导师指导的同年申请学位者3人以上(不含3人),盲检系统将随机抽检一位研究生。
6、 未随机列入抽检名单者,如自登入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故尚未进行答辩者,则自动强制列入抽检名单。
7、盲检论文提交后,可登陆“论文盲检抽查系统”凭身份证号查询学位论文盲检结果。
8、学位论文盲检结果一般在一个月内反馈出来,如一个月后仍未反馈,可进入答辩程序。
9、如盲检总成绩低于60分,或评价指标中有D、E,以及评阅意见中有异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研究生及导师认可专家评阅意见,可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送原专家评阅;
(2)研究生及导师不同意专家意见,可由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或再送一本论文另聘专家评阅;
请有关院、系和个人经常留意我办网页,注意有关盲检信息。
  


学位办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