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人体实验研究生论文提交人体伦理审查的通知


 
  依华师学科〔2015〕1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学校科学研究,保障人体被试安全,经校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讨论决定:我校教师在课题立项、研究生在论文研究中,凡涉及人体实验的研究,均需向学校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经人体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开题,进入研究阶段。因人体伦理申请有一定的审查周期,请涉及人体实验研究的师生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人体伦理委员会审核,以免耽误开题。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