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予以公布,各位毕业生可参照此办法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我校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相关要点说明:
一、表格下载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下载,须A4纸双面打印。
二、表格盖章
凡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学校就业协议鉴证的,要求办理户籍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个人信息表》盖章手续。
1、“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院(系/所)的学生工作负责人或毕业班辅导员签字,再递交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盖章;
2、“学习成绩评定”必须由校教务处盖章(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毕业研究生);
三、一般申请材料准备及具体要求: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填写完整并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到校就业部门盖章需携带原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到学校就业部门盖章也需要携带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四、特殊材料准备及具体要求: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自主创业证由本人在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登录申请)。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我校同学请注意:首先到院系开具专利真实性确认函(样表点此下载),再携带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院系开具的专利真实性确认函到学校就业中心办公室申请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人提出异议即可再次到就业中心办公室开具公示证明,最后交由带教导师签字确认。学校将参照上海市文件要求于6月15日前发文确认,确认名单以5月31日前在校就业网上完成公示的名单为准。
五、友情提示:
1、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填表说明,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
2、根据今年申报流程的新规,一律由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到指定代理点进行现场申报。申报开始时间2013年3月上旬,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请各位毕业生仔细核对你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的就业协议信息和你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你的蓝表审批。
4、有关蓝表审批事宜,各位同学可向校就业中心提出咨询,也可拨打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648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