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肄业、退学、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处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加强本校研究生档案工作,及时处理结业、肄业、退学及非常规时间毕业研究生的档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1、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管理研究生学籍卡片、成绩单、学位材料(仅含毕业生)、退学批复(仅退学研究生),在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签字盖章后交由各院系(所)档案管理员归档。

2、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结业、肄业、退学、毕业研究生的档案进行整理,根据学生工作部学生档案室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督促学生提供档案去向信息。

二、结业、肄业、退学研究生的档案管理细则

1、结业、肄业、退学的档案去向信息:

已获取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就业中心”)就业协议的学生,由校就业中心审核档案去向信息。

未获取校就业中心就业协议的学生,由学生提供教育部或其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等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包括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三项内容。

2、应归档结业、肄业、退学材料,包含:

1)退学批复(仅限退学)

2)成绩表

3)学籍卡(在该卡“毕业档案”中的“学籍变动情况”中体现“毕(结、肄)业年月”)

4)党团材料

5)奖惩材料

6)就业通知书(由本校升学的研究生根据退学时间,经校就业中心认定,可视为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7)其他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材料上标明该材料需要放入人事档案)

三、毕业研究生档案管理细则

1、毕业档案去向信息:

已获取校就业中心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由校就业中心审核档案去向信息。

未获取校就业中心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或其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等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包括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三项内容。

2、应归档毕业材料,包含: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工党委、所在院系行政公章)

2)研究生成绩表(教务秘书签名、导师签名、院系所行政公章、研究生培养处公章)

3)研究生学籍卡(系主任或所长、院长签名章,校长签名章)

4)学位材料(院系行政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5)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委培、考研者无)

6)入党材料(仅限在本校在读期间入党或转正的学生)

7)奖惩材料(如有,请放入)

8)上海市户籍证明(外地生源留沪的毕业生,档案去向如为就业单位,不需此项证明。档案去向为上海的人才机构,如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人才中心,金融人才管理机构,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等托管单位,须有此项)

9)身份证复印件

10)健康检查记录卡(入档前,如有需要请复印一份给学生 )

11)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材料上标明该材料需要放入人事档案)

四、结业转毕业研究生档案,须再转递一次毕业生档案

1、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

由毕业生本人提供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三项内容

2、应归档毕业材料,包含: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工党委、所在院系行政公章)

2)结业转毕业证明材料(由研究生秘书交由学生档案管理员)

3)学位材料(院系行政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学生工作党委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