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


2012-2013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为激励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学金设置及参评对象

奖学金名称

金额

总名额

申请对象

名额分配

申请截至时间

硕士

博士

校长奖学金

2万元/

2

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从国家奖学金人选中产生)

2

10810:00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0.5万元/

7

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

4

3

10810:00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0.1万元/

1

二、三年级少数民族研究生

1

10810:00

智慧奖学金

0.2万元/

6

二、三年级研究生

4

2

10810:00

  

说明:1、以上各项奖学金基本按照硕博人数比例分配;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人选一般应从国家奖学金人选中产生(因为要到学校层面进行PK),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报情况,组织答辩、推选。

 

二、    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2、学业成绩优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3、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比。

4、原则上不同奖学金之间不可以重复,一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除外。如果获得了一类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简称二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考虑;如果获得了二类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等特殊情况除外);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  评定方法

以综合评分作为本次研究生奖学金排名的主要依据,硕士和博士的综合评分办法如下:博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80%+学院评分(20%)。硕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20%+学院评分(20%)。

1、科研成果评分

成果类别

排序

分值

排序

分值

排序

分值

超一流期刊

第一

60

第二

30

第三

20

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版

第一

40

第二

20

第三

13

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第一

16

第二

8

第三

5

二级学科一流(第4层次)

第一

8

第二

4

第三

3

第5层次(一般SCI论文)(若学生排序第三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第一

4

第二

2

第三

1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

2

 

 

专利(授权,若学生排序第二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第一

4

第二

2

 

专利(申请,若学生排序第二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第一

2

第二

1

 

主持课题(国家或省市级)

第一

10

 

 

主持课题(校级)

第一

5

 

 

学术竞赛(排序前三位)

国际级

10

国家级

6

省市级

3

说明:

1、 所有论文、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华东师范大学。

2、 对于同等贡献作者,相应作者分值相加后除以相应作者人数。以“超一流期刊”为例,二位均为共同第一作者,则二位的分值均为(60+30/2=45,以此类推。

3、 学术竞赛分值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

4、 《华东师范大学SCI论文分层》见附件2

2、社会工作评分

2.1各类荣誉得分:

①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研究生)”或“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计10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②获得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研究生)”或“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 计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2 指导本科生或中小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得分

竞赛指导加分竞赛级别*奖项级别系数

竞赛级别:国际级竞赛,每项20分;国家级,每项15分;省市级,每项10分;校级及以下不计分。

奖项级别系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2.3 其它社会工作成果评分:

①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正副)工作满1年的加1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门主要干部、年级班长、学科组长、支部书记等:工作满1年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者获奖:有获奖证书的计5分,无证书等证明的志愿者活动计1分,不累计加分。

③献血者计3分。

3、学院评分

学院评分=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该项评分由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分别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分,其和为学院评分结果。

 

四、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和《2012-2013年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3)(电子版请发至zhaojuanecnu@gmail.com),并附发表论文首页、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2、 如对评定方法有异议,请于1011600前实名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联系信箱:mhxu@brain.ecnu.edu.cn;联系电话:54342604

3、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交至研究生工作秘书赵娟老师(生命科学学院楼163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将获奖名单院内公示5天。

4、 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 如学生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评定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组员:钱旻、徐敏华、杜震宇、王平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钱旻

副组长:徐敏华

组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科学生代表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委员会名单

组长:徐敏华

组员:戴平、徐进、高虹、赵娟

联系信箱:mhxu@brain.ecnu.edu.cn

联系电话:54342604

 

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电子版.doc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SCI论文分层.pdf

附件3-2012-2013年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xls

附:相关表格链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7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6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少数民族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5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智慧奖学金)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8

 

 五、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        925—107日,宣传及学生填表申请阶段;

2.        108—1018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3.        1019—1023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公示推荐名单,如有候补名单,也应一并公示;

4.        1025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具体要求详见说明);

5.        1026—1113日,学校评审阶段;

6.        1114—1120日,学校网上公示阶段;

7.        11月底以前公布获奖名单。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