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学制后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华师研(2010)23号文件《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办法》的精神,因科学研究需要超过学制后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以前称之为基本奖学金),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因科学研究需要超过学制后第一学年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2012级以前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2+3”硕博
对目前在国外学习的公派留学博士生,如回国后需要继续在校学习,回国后再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学制内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在本学科有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或完成高质量学术论文的潜力。
三、金额和期限
通过申请获得助学金者可享受每月1000元,按审批的实际月份发放,发放期限一般为2014年9月-2015年6月。
四、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
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至院系所。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超过学制后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导师须提供该申请人学习、科研等情况说明。
6月26日前,院系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管理处。
6月27日前,学校审批各院系所提交的申请。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反馈给院系所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每月25日,研究生院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助学金,发放日期从2014年9月开始。
研究生院管理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