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
科研成果审核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本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工作(以下简称“科研审核”)开始,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发表要求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各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要求(见附件1)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含先答辩,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如有改变(修改后的标准应不低于附件1中的规定),请及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二、审核流程
各培养单位在收到拟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材料后(材料清单见附件3),请按以下步骤完成审核工作:
第一步,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学位申请系统中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2),审核结束后导出“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及《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信息表》。
第二步,研究生工作秘书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复核、确认后在审核通过名单上签字,同时在“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培养单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的“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及《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信息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在科研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已审核通过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留存,提交材料如下:
(一)《预答辩情况意见书》1份;
(二)“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1份(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华东
(四)成绩表3份;关于成绩表,需注意以下事项:
1.3份成绩表必须在学位申请系统中采用“打印1”方式打印,请勿从公共数据库研究生培养模块中的“打印学生成绩单”打印。
2.粘贴好照片(粘贴照片时请使用胶水)并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和分管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
3.经培养处审核盖章后的3份成绩表,其用途是:1份由培养处转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1份归入学生本人的人事档案袋,1份由培养单位留存。
4.学位申请系统中打印成绩单的“打印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提前毕业博士研究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有关要求》,对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培养单位签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二)科研成果暂未达到要求,先毕业、再讨论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再需要签报,培养单位按学校要求直接审核。如果该生在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科研成果达到要求,提出申请学位,则请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将之前的审核结果退回,在其补充科研信息后,再次进行审核,同时将更新后的科研信息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培养处。
(三)已毕业但当时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先与培养处联系,开通学位申请系统。学位申请系统开通后的科研成果审核同上述审核流程。
五、时间安排
拟在2016年12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科研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工作重要,且本学期毕业博士研究生较多、情况比较复杂,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