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生事务中心今天公布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
若申办户籍,毕业生个人须满足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用人单位也须满足一系列条件,且达到今年的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评分标准将另行公布。详见下文。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