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科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在评定各类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 2018 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评选 2018 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院 2018 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院系的名额,本次评选我院共有 3 个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和 3 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二、申请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专科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有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 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三、评选工作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该评选工作细则,学生如对该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 3 月 28 日-3 月 30 日公示期间提出,联系方式:cxli@bio.ecnu.edu.cn;54341295。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江文正,李初旭,金靖,徐敏华,年级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二)学生自主申请(4 月 1 日截止)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项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未在规定时间(4 月 1 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申请时选择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一项内容即可,学院会在审批环节按照评选结果进行必要调整。
网上申请的同时,申请人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登记表》)(A4 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填写表述文字要精炼,勿造成表格现有框架范围变化,切勿打印成 3 页。),纸质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xli@bio.ecnu.edu.cn, 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4 月 2 日下午 16:00。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组织年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2、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结合申请人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情况,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形成初步评定结果,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产生本年级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进行网上审批和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统一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示期间若对学院评定名单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方式:cxli@bio.ecnu.edu.cn;54341295
(四)学校复评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
不文明行为者,或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