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近日接到反映,存在部分师生携带实验物品(如老鼠、兔子、酸碱溶剂等)乘坐校车的现象,影响班车运行及交通安全,对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实验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特此重申严禁我校师生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一、私自携带实验动物、危险化学品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
二、实验动物的国内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并配置维持实验动物正常呼吸和生活的装置及防震设备,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和掌握实验动物方面的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应委托取得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时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设施输,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及其包装物应当封口严密,防止发生渗漏、洒漏等。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
四、后勤保障部将加强乘车秩序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校车司机及管理人员发现乘车师生携带实验动物及化学药品(试剂)的应予以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有权拒载,并及时报告校保卫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五、如发现校车内有人违规携带实验动物和化学药品(试剂),鼓励师生积极举报,以维护自身利益及安全,联系方式:保卫处54342651/62232622,设备处24284240/62232441。
六、我校在中北、闵行校区分别设有化学药品室、剧毒品仓库、实验动物中心,请相关师生在对应校区按照规定进行领取和使用,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合法的实验环境。
七、私自携带实验动物、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由此引发事故并造成危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相关文件:
设备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部 学生管理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