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评审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收取学费,同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奖助体系。根据《关于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评审工作的通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符合参评学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具体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具体参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标准

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学校标准预算额度,即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培养单位使用总额度:1.5万元*符合条件博士生人数;硕士研究生0.6万元/人,培养单位使用总额度:0.6万元(或0.3万元)*符合条件硕士生人数,不能超过总额度,硕士研究生额度和博士研究生额度不能互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8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2 万元/人。由导师根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后,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 未注册者;

2.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3. 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 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5.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 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8. 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下)

主任:姜晓东

副主任:涂皘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李初旭、范慧婷、石玉帛

 

四、评审

1.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向导师提出申请:导师根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

2)资质审核:导师提交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金额和简要说明。辅导员汇总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资格学生名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额度。

3)院系评审:辅导员将经学校确定的资格学生名单和额度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公示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备注:申诉请具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给予答复;生命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涂皘 qtu@bio.ecnu.edu.cn54341037

范慧婷 htfan@bio.ecnu.edu.cn;54341295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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