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的预毕业人数并结合当年市教委名额下拨情况,确定各实体单位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一般等同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
我院分配名额如下表:
研究生 | 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0 | 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0 |
总计 | 20 |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六)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各实体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要求,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当年的评选细则,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17日截止)
1.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收到相关要求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学生操作手册。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辅导员与院系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或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申请人在系统申请后需提交纸质版导师推荐意见(附件2)给各自辅导员,每位导师原则上限推荐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请导师写清楚是否同意申报并签字,学生导师以数据库带教名单为准。超过规定时限(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24:00)没有网上申请并提交导师推荐意见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
(三)院系评审及审批(3月31日截止)
1.由辅导员负责所带教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不参加民主评议的研究生视作放弃评选;民主评议中若发现有拉票现象,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纪检委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涉及到的院系另行通知。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
5.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
6.院系审批后,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六、时间节点
拟定如下,如有特殊情况需稍作调整的,会提前公告。
1.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至2023年3月17日
2.递交导师意见:3月17日前,纸质版提交给各自辅导员
3.评选细则公示时间:3月14-16日
4.民主评议:3月18-22日
5.学院评审时间:3月23-31日
6.院系公示时间:3月31日-4月4日
7.院系审批时间:4月5-7日
8.材料报送学校时间:4月10日
七、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学生所在单位签报学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所有。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对以上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3月16日12:00前实名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
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海峰、朱瑞良、江文正、李大力、李初旭、范慧婷、姜晓东、党远鸿、翁杰敏、涂皘、桑艺宁
支部纪检委员代表、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诉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初旭、范慧婷、涂皘
联系信箱:qtu@bio.ecnu.edu.cn,htfan@bio.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