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的预毕业人数并结合当年市教委名额下拨情况,确定各实体单位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一般等同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
我院分配名额如下表:
研究生 | 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0 | 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0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