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本科菁英班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树立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创新志趣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菁英班专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菁英班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生命科学学院本科菁英班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二)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不具备该专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未按时注册者;
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3、凡在上一学年内考试考查中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院系认定的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
5、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
6、因各种原因中断菁英班学业者;
7、连续两学期在国(境)外或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者(可申请优秀学生交流生奖学金);
8、有违纪、违反学术道德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菁英班专项奖学金申请资格者;
9、2020年9月-2021年8月期间,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三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菁英班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并接受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学院本科生菁英班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江文正
副主任:徐敏华 涂皘
成员:朱瑞良 李大力 金靖 褚娇娇 陈雨萱
三、奖学金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大一菁英班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即可申请第一学年专项奖学金,一般按照每人 7000 元发放。大二学年起按照如下办法执行:
1、首次入选本科菁英班的学生,第一学年的专项奖学金为 7000 元/人。
2、第二学年起本科菁英班专项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特等奖学金按照班级总人数的10%确定名额,奖金额度为10000元/人;一等、二等奖学金依据学校下拨奖学金总金额、当年结余奖学金金额及实际参评人数动态调整。
四、评选流程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依据评选办法组织评选。
3、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如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名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褚娇娇:jjchu@bio.ecnu.edu.cn;34756953
五、评选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学习成绩、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学习成绩(70%)
学习成绩为2020-2021 学年成绩加权平均总和:
学习成绩 = 2020-2021 学年平均绩点/4´100
2、专业素养(论文发表、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活动表现)(20%)
说明:最高为20分,除正式发表的论文外均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分。所提供评选材料需为参评学年内成果,申请材料使用过则不可二次使用。2.1和2.2两部分仅列举出各奖项级别第一作者加分标准,第二作者加分=第一作者加分´75%,第三作者加分=第一作者加分´50%,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2.1 “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夏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
一等奖: 第一作者 20 分
二等奖: 第一作者 15 分
三等奖: 第一作者 10 分
鼓励奖(优胜奖):第一作者 5 分
注: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以上奖项,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
(2)以非第一参与人身份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均在“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标准基础上,排名向前顺移一名。
(3)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下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等级记分。
2.2 参加科研活动(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证明以及结题申报书,未结题项目需提供通过中期答辩证明以及立项申报书,两类申报书均须导师签名)
2.2.1 国家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12 分(基本分 6 分+结题答辩结果 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6 分
2.2.2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10 分(基本分 4 分+结题答辩结果 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4 分
2.2.3 校大夏科研基金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8 分(基本分 2 分+结题答辩结果 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 2 分
注:结题答辩结果(第一作者)评分细则为优秀项目 6 分,良好项目 4 分,合格项目 2 分。已经用过的科研活动项目不可以再用,但如果成功结题可以补结题答辩结果分。
2.2.4 科学商店项目:组长 4 分;组员 2 分
2.3 科研论文正式发表(作者身份按实际排序认定,不认同并列作者;综述文章得分为科研文章的 1/2,已参评过的文章不可二次使用)
SCI 期刊:第一作者 20 分 第二作者 15 分 第三作者 10 分 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10 分 第二作者 5 分 第三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注: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等同于 SCI 论文,只获得申请号的中国发明专利加分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的综述类文章(指导教师第一学生排第二等同于学生排第一)。发表的论文和专利需在与学科相关范畴,所属单位需为华东师范大学或菁英班联合培养单位。
3、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10%)
说明:最高分 10 分;学生工作各小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各小分均不作累计,仅取最高分,但类别间可累加。相关经历需为参评学年内完成。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使用过则不可二次使用。
3.1 学生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6~9 分):
校学生会主席,9 分;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8 分;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7 分;科学商店总店店长、社团会长、年级长,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6 分;
一般任职干部(4~5 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科学商店总店副店长,院学生会部长,主要班委,5 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长,科学商店部长、社团部长、一般班委,4 分;
其他突出表现(2~3 分)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干事,党员(含预备党员)3 分;
入党积极分子,2 分
3.2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3~5 分):
获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称号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 32 小时 5 分
获校级或院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称号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 16 小时 4 分
一般志愿者或有实践挂职经历者 3 分
3.3 突出表现(1~2 分)
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2 分;
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1 分
3.4 突出贡献(10 分)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六、工作要求
1、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