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营造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树立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学院精神,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结合本院学生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本学期已经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本学年奖学金的资格:
凡2012-2013学年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格;2012-2013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7、为保证公平、公正,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每位学生每学年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二、评定方法:
2012-2013学年成绩加权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 第一学期(平均绩点x所修学分)+第二学期(平均绩点x所修学分) 学年总学分 |
Ø奖学金的评选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绩点排名;
Ø学分和绩点以公共数据库系统为准;
Ø如有学生出现绩点相同的情况,则绩点相同的学生依据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先后名次;
Ø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在每年九月份进行,获奖学生在学生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
Ø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结果经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诉。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1、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组成;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以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2、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2013年9月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总名额 | 各年级名额分配 | 审批截至时间 | |||
10 | 11 | 12 | 13 |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5 | 2 | 2 | 1 | | 9月29日 |
上海市奖学金 | 8000 | 1 | | 1 | | | 9月29日 |
少数民族奖学金 | 1000 | 2 | 1 | 1 | | | 9月29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9 | 3 | 3 | 3 | | 9月29日 |
国家助学金 | 3000 | 37 | 9 | 9 | 10 | 9 | 9月29日 |
宝钢奖学金 | 5000 | 1 | | | 1 | | 9月29日 |
说明:
1、以上各项奖学金基本按照各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宝钢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一般分由二、三年级学生获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学工部网站公布)进行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按照各年级奖学金排名公示进行相应奖项申请,登陆“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 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进入列表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然后填写有关信息即可。
注:如果是2012年9月转专业和转系的学生要申请,还须选择在2012-2013学年中自己原院系,并且年级选择2012级。
2、院系将本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院内公示三天。
3、院系根据评选细则及名额进行网上审批,并将获奖名单院内公示三天。
4、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5、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还需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宝钢教育基金会复审。
四、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
2、院系审批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
3、学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0月,公示5天
如对评定方法有异议,请于9月22日12:00前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54344149
生命科学学院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