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综合排名方案(非师范班)
一、申请者须符合学校有关本科生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推荐标准。
二、对符合标准的学生从专业成绩、素质类加分(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活动表现)、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工作实践、面试)和扣分项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专业成绩(60%)
根据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公共数据库为准),按照如下标准评分(每0.1个绩点对应3分):
平均学分绩点 | 分 值 |
4.00 | 100 |
3.70 | 91 |
3.40 | 82 |
3.00 | 70 |
2.8以下 | 61-69 |
说明:
A.学分绩点排名须在年级50%以上,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程要求,且总学分达到130分。课程和学分方面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提交情况说明,由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讨论后决定是否有参选资格。
B.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50%以上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者直接推荐;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50%以上并以第一参与人身份获得以下奖项获得者直接推荐: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二等奖,或“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或“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或上海赛区金奖;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全国性生物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
C.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50%以下者须申请破格,基本条件为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或社会实践表现,其中:
a.SCI论文第一(不含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须参与统一评选;
b.“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全国性生物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以第一参与人身份获得“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金奖,由评定工作小组商议决定是否直接推荐或参与统一评选。
2、素质类加分(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活动表现)(20%)
说明:最高为20分,除正式发表的论文外均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分。
2.1“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夏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者
一等奖: 第一作者 20分 第二作者 17分第三作者及以下14分
二等奖: 第一作者 17分 第二作者 14分 第三作者及以下11分
三等奖: 第一作者 14分 第二作者及以下11分
鼓励奖(优胜奖): 第一作者 11分 第二作者及以下8分
注:(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及以下或“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下;“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或上海赛区银奖及以下,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
(2)以非第一参与人身份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全国性生物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排名向前顺移一名。
(3)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全国性生物相关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下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等级记分。
2.2参加科研活动(科研报告、证明材料均须导师签名)
2.2.1 国家、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1)结题项目:组长12分(基本分6分+指导教师3分+结题答辩结果3分);组员9分(基本分3分+指导教师3分+结题答辩结果3分)
(2)未结题项目:组长8分(基本分5分+指导教师3分);组员 5分(基本分2分+指导教师3分)
2.2.2 学校大夏科研基金项目:
(1)结题项目:组长10分(基本分4分+指导教师3分+结题答辩结果3分);组员7分(基本分1分+指导教师3分+结题答辩结果3分)
(2)未结题项目:组长6分(基本分3分+指导教师3分);组员 4分(基本分1分+指导教师3分)
2.2.3 科学商店项目:组长4分;组员 2分
注:结题答辩结果评分细则为,优秀项目3分,良好项目2分,合格项目1分。
2.3科研论文正式发表(作者身份按实际排序认定,不认同并列作者;综述文章得分为科研文章的1/2)
SCI期刊:第一作者 20分 第二作者15分 第三作者 10分 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10分 第二作者 6分 第三作者4分 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中文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3分 第二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等同于SCI论文,只获得申请号的中国发明专利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指导教师第一学生排第二等同于学生排第一)。发表的论文和专利需在与学科相关范畴,所属单位需为华东师范大学
3、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工作实践、面试)(20%)
工作实践(10%):
说明:最高分10分;学生工作各小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各小分均不作累计,仅取最高分,但两者可累加。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
3.1学生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6~9分):
校学生会主席,9分;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学联主席,8分;
院团委副书记、院团学联副主席,7分;科学商店店长、社团会长,年级长,6分;
一般任职干部(4~5分):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长,5分;科学商店部长、社团部长、一般班委,4分;
3.2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3~5分):
获得市级、校级或志愿者服务单位优秀志愿者或实践奖项5分
获得院级优秀志愿者或实践奖项4分
一般志愿者或有实践挂职经历者3分
3.3 突出表现(1~2分)
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2分;
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1分
3.4 突出贡献(10分)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面试(10%):
根据申请者的答辩情况(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潜质、知识结构)和日常表现给予评分1~10分。
4、扣分项: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参加推免,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2-10分。
(曾受警告处分,扣2分;曾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曾受记过处分,扣8分;曾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
三、特别推免
对于符合学校特别推免程序或普通推免程序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推免程序执行。提出申请的学生,需有三名教授联名推荐(每位教授同一届毕业生限推荐1人,申请“佛年计划”和“卓越教师”计划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有2名本专业教授推荐+1名教育学科教授推荐),学院审核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审批后,名额单列下达到学院。
通过特别推免程序的学生获得的是免试直升本校研究生的资格,在申请时需提交获得本校导师接收其读研资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满后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和更换导师申请。
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