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一级学科科研成果要求-博士


一、2020级之前:

院部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同时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华东师范大学:

(1)在Nature、Science等超一流学术期刊以及Nature子系列、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或PNAS(《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USA》)等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版上合作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区分作者与作者单位排序);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为研究生的导师,在理工科一级学科顶级期刊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

(3)本人为第一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为研究生的导师,在学校版“二级学科一流期刊”或影响因子IF ≥ 3.0的SCI(包括SCIE)期刊(不含增刊、副刊)上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研究生院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及以上刊物发表研究性论文(不含综述性论文)2篇(含2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

(5)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发表(含正式录用)研究型专著(具有ISBN号)1本。

上海市调控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的学生在满足院部要求的同时,请参考重点实验室的成果要求

上海市调控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

累计影响因子(IF≥4,并且必须具有1篇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的SCI论文。

IF计算方法:IF = SIFpub × (1/n) + 专利×数目

注:IF:影响因子,IFpub:所发文章的影响因子,n:本人在文章中的排名。

专利:未批准专利作为IF=1,授权专利作为IF=3

二、2020级:

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且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通讯作者为研究生的导师: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完成人,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PNAS(《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USA》)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前二位完成人,在TOP期刊上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完成人,在影响因子IF≥3.0的SCI(包括SCIE)期刊(不含增刊、副刊)或影响因子IF≥2.0的分类学SCI(包括SCIE)期刊(不含增刊、副刊)上发表(或在线发表)1篇学术论文; 
(4)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完成人,至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研究性论文(不含综述性论文)2篇(含2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 
(5)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发表(含正式录用)研究型专著(具有ISBN号)1本。
本一级学科下所有学科方向或实验室或研究所可以自行制定相关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