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暨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院2020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春季毕业生,但不含推迟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本科生和研究生、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基本根据我院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表:

研究生

系别

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硕士

生物学系

4-5

生命医学系

9-10

博士

生命科学学院

2-3

总计

18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415日截止):

   1.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2.申请人需填写登记表和信息表(见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2020年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表》),需提交导师推荐意见(可以为邮件截图、对话截图等),以及社会工作经历、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者及作者单位页截图、期刊分区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材料需导师证明,如邮件截图、对话截图等),所有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研究生入学起至2020415日止,将以上材料打包发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每位导师限推荐博士生1名、硕士生2,学生导师以数据库带教名单为准。超过规定时限(截止时间202041524:00)没有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二)院系评审及审批(430日截止)

1.由辅导员负责所带教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不参加民主评议的研究生视作放弃评选;民主评议中若发现有拉票现象,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校团委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系统目前显示的名额不包括校团委推荐名额,415日后会增加该部分名额并告知相关院系),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根据学校今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

5.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

 

(三)学校复评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五、评审参考

硕士和博士的评审参考如下:

硕士:综合评分(满分100)= 科研成果(50%+社会工作(20%+学院评分(20%+民主评议(10%)。

博士:综合评分(满分100)= 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10%+学院评分(20%+民主评议(10%)。

 

1.科研成果(含创新创业大赛)

1.1 所有论文、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华东师范大学。

1.2 科研成果的得分,按照2019年国家奖学金打分规则进行,参考附件4:《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草案)》

1.3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得分,同按照2019年国家奖学金打分规则进行,参考附件4

 

2.社会工作

说明:

①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2.1-2.4的小项只取最高分,大项可以累加。

②社会工作的得分将依据申请者最高分的得分进行标准化。

 

2.1 学生工作(需提供相关资料电子版或相关教师确认)

Ÿ   校、院级研会主席—————————————————————12

Ÿ   党支部书记,院级研会副主席、副书记————————————10

Ÿ   信宣中心部长、班长————————————————————9

Ÿ   校级、院级研会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8

Ÿ   “啄木鸟”安全小卫士主要干部,浦江青少年讲师团等志愿者队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核心班委———————————————————7

Ÿ   党支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6

Ÿ   “啄木鸟”安全小卫士标兵,信宣中心优秀干事,志愿者队和社团优秀社员,研究生会优秀干事———————————————————————5

Ÿ   一般班委—————————————————————————4

2.2 党团工作实绩

Ÿ   获得市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市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8

Ÿ   获得校级先进党支部和校级一团一品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5分                                  

Ÿ   获得校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校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3

2.3 学生工作与社会服务

Ÿ   市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2小时—————5

Ÿ   校级或院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6小时——3

Ÿ   志愿献血(同等条件下,志愿献血者优先考虑),一般志愿经历或实践挂职经历

—— ———————————————————————————2

   2.4 突出贡献

Ÿ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10

Ÿ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10

Ÿ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10

Ÿ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10

Ÿ   获市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4

Ÿ   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颁发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2

Ÿ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时间节点拟定如下,如有特殊情况需稍作调整的,会提前公告。

1.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至2020415

2.递交申请材料:415日前至各自辅导员邮箱

3.评选细则公示时间:202048-410

4.民主评议: 416-418

5.学院评审时间: 419-424

6.院系公示时间: 425-427

7.院系审批时间: 428-29

8.材料报送学校时间:430

 

七、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在离校前有违纪、学术不端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在学校规定的最后离校日前仍未签约,无明确去向者。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对以上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41012:00前实名向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联系电话:18121263465

 

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群、王琛、石玉帛、江文正、李大力、李初旭、范慧婷、姜晓东、翁杰敏、徐敏华

  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诉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琛、李初旭、范慧婷、徐敏华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mhxu@brain.ecnu.edu.cn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表.xls

附件4: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草案).pdf

附件5:关于做好2020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